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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中区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2-3 发布:苏州钢材网 来源:钢铁侠 访问:4564 频道:苏州频道 标签:

摘要:

吴政办﹝2015﹞10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城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吴中区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

吴政办﹝2015103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城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吴中区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1

吴中区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195号)要求,为实现我区年度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力争保良(10%)、争优(13%)的工作目标,并切实保障国际能源变革论坛“161会晤两个重要国际性会议期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展示吴中良好的城市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段

(一)常态管控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31日。要强化日常监管,实施管控措施。

(二)强化管控时段

1. 2015年10251127,为保障国际能源变革论坛“161会晤两个重要国际性会议期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在实施常态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2. 预测未来24小时PM2.5的空气质量分指数日报数据超过100且有持续趋势;PM2.5浓度降幅连续两周低于7%,且天气条件仍将不利空气污染扩散。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在实施常态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管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常态管控措施

1.严格燃煤排污和煤质控制。全区所有燃煤电力企业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涉及社会民生保障的燃煤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一律限产30%;其他燃煤企业的燃煤锅炉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见附件)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严查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严查水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烟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列入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项目,相关生产线10月底全面停产。(见附件)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3.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物料遮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专项执法,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吴中国土分局。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实施道路冲洗作业,严厉查处抛撒滴漏车辆。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吴中交巡警大队、度假区交巡警大队。

5.严控黄标车污染。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大黄标车限行抓拍,加强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查处。严禁外地黄标车进入吴中。

责任单位:吴中交巡警大队、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6.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坚持源头控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严禁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8.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加大露天烧烤食品治理,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容市政管理局。

(二)强化管控措施

1.严格燃煤排污。全区所有电力、水泥企业一律限产30%,能停运的实施停运。全区列入2015年燃煤锅炉整治的企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锅炉实施停运。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2.强化扬尘污染控制。除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外,全区涉及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止运营。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区水利局。

3.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对全区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容市政管理局。

4.倡导绿色出行。增加地铁、公交运力,倡导市民公交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止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实施人工增雨。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研判不利环境气象条件,并及时预报。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大气办统筹协调吴中区第四季度和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各地要按照吴中区管控方案制定辖区管控措施,排定辖区内管控企业和工地名单,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逐项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短期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联防联控。针对秋冬季节环境空气污染特征,重点强化本区域内主要环境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区域协同控制,实施区域联动,协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附件下载:

企业限产、停产指导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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